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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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尤其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根据省教育厅《第一足球网进一步加强高等第一足球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第一足球网十二.五规划,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实践教学条件与环境。完善政策导向,保证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教学。
第三条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专业技能和科研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一般应包括实验、教学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 各专业必须根据培养目标及其规格要求,将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并明确其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各系要根据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制定出完整的教学文件,使实践教学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提高实践课占总课时的比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的实践课时要达到 50%以上。
第二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实习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当年拨给的实习经费情况进行,由学生所在系(部)具体安排落实。其安排方式、期限与要求,应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实习课程标准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并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课程标准一般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实习内容,实习方式与检查考核方法,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对学生的要求等。
第六条 实习大体上分三种类型
1、教学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所学专业,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本专业;初步认识生产过程,增强对本专业实践环节的了解,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奠定扎实的基础。
2、生产实习: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在实习中参加生产实践,深入地了解生产过程,应用、验证并巩固已经学过的部分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去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续专业课加深加宽知识面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毕业实习: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从事实际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实习中搜集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并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与实验。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引导学生紧贴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 选择课题。引进行业骨干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制度和评优制度入手,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第八条 有条件的专业,应提倡将各种类型实习与生产任务、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接触生产,向群众学习,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转变学生思想,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提高素质。
第九条 实习场所的选择是实习任务能否顺利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各系(部)必须
给予足够重视,原则上应在开始实习的前一学期做好落实工作。实习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除应满足实习课程标准要求外,还应依据以下原则:
1、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应尽可能就近就地安排。校内实习基地能承担的实习,必须安排在校内进行。
2、选择实习基地应有长远打算,尽可能把实习基地相对地固定下来,逐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为以后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3、每次实习一般应在一个单位进行,如一个单位不能全部满足实习要求,需到其他单位实习时,必须尽可能就地或顺道安排。不准借实习之机绕道参观或做其他与实习无关事宜。
第十条 各系(部)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拟定出下一学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参加实习的专业、年级、人数,实习种类,时间、地点,对实习场(厂)的要求等内容。校内各实习场(厂)要按学习计划要求,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重要条件。既要有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也要配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少的年轻教师参加,以利于教师队伍培养。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要根据其实习性质和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各类实习每班派至少一名指导教师为宜。如学生实习地点较分散,必须指派教师进行巡回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使实习放任自流。
第十二条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教学,都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和考核。学生在实习中缺勤、旷课以及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要与必修课等同,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实习教学一律不得免修。实习考核成绩是否按一门课程单独列出,应根据该实习性质、种类及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由各系(部)自行决定。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写出实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并按规定时间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第十三条 实习经费在要充分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材料经费的前提下给予保证。各单位应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部分,要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 12 个各具特色的校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力争形成一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针对各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实验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的新模式,使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逐步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 60%以上。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课程标准的规定,完善实验指导书,明确各实验基础上的目的、要求、原理、技术装备条件、实验方法等,按时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对实验教学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提高实验课的质量和开出率。
第十六条 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对一些实验环节要求较强的课程可独立开设实验课;努力创造条件,基础课实验每10人一组,技术基础课5人一组,尽可能使每个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能亲自操作;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把最新技术用于实验教学。
第十七条 学生上实验课时,要听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
第十八条 要逐步实现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使实验效果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形成融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实验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十九条 学院实验室的建设要由学院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并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由系(部)进行建设使用管理。实验室不论新建、调整、撤消都要经过论证。
第二十条 各系(部)要积极进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各系(部)管理体制向中心型、综合型、基地型方向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倡实验室之间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反对本位主义,做到专管共用。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用房应服从学院统一调配。各实验室要积极为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凡是列入教学计划内,按教学课程标准要求正常开出。
第四章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训基地是进行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的重要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实践技术操作训练和科学试验,为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不仅能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的场所,也是学院与社会紧密联系的重要渠道。各系(部)都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选择和建立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或生产单位作为实训基地。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在共同受益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按各实习实训基地制定的规划,抓好落实工作。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以满足学生实习教学及生活需要。
第二十四条 广大教师要关心、支持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校内实训基地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充分利用实训基地提供的条件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优先优惠转让校内实训基地,使其起到将学院的科技成果向社会产业部门推广的孵化器作用。
第二十五条 各实训基地要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深入改革,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善实训条件并促进实训质量提高。
第二十六条 本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校内各实训基地应为实训学生配备工程技术操作能力较强、实践经验较丰富、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做指导,并在实训各环节提供操作讲解、指导、安全保障等条件,确保实习质量与学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实训基地对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做为考核各实训基地领导履行职责和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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