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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科研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7-08-02  点击率:4172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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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拼搏奉献、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把第一足球网建成省内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升本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原则
  (一)鼓励、支持创新,扶持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优秀教学科研团队的形成。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以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第一足球网。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第一足球网在编、在岗人员,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二、奖励范围
  (一)教学成果。主要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及特色专业等。
  (二)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项目、已获授权的专利、著作、教材、论文等。
  (三)技能大赛。主要指国家、省部、地厅(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省厅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
  若一个项目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时,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科研成果: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3.地厅级科研成果: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4.校级科研项目: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
  若一个项目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时,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专利奖励
  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3万元及外观设计专利奖励0.2万元。
  (四)著作奖励
  著作包括专著、教材,著作、教材必须公开出版。
  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列入学院课程开发建设且已经完成的自编教材也属著作奖励范围。著作奖的获得者是指专著作者、教材主编或副主编,奖励标准为:
  1.规划教材主编奖励1万元,副主编0.5万元(第二主编按副主编计)。
  2.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主编奖励0.5万元,副主编奖0.3万元。
  3.学院自编教材(含实训教材),经过院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使用后,按每1000字奖20元计奖,版权归第一足球网所有。经出版社公开出版后,则按公开出版的标准补齐应奖励的差额部分。
  4.公开出版教材的主审,按同出版级别副主编计发奖励。
  5.原则上参编不给予奖励。经所属分院及第一足球网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含主编, 副主编),可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教材出版后,参编教师必须于当年内将教材原件送科研处备案,作为职称评聘依据及教师个人科研资料存档。
  6.专著、译著奖励作者或译者1万元。
   (五)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国家、省级和厅级立项课题有资金资助的学院按1:1配套,对于没有资金资助的厅级以上立项课题,按照院级课题最高标准资助。
  (六)论文奖励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收录,为第一作者且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1万元。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为第一作者且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0.5万元。
  3.在CN、ISSN号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第一作者且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0.2万元。
  4.在校刊学报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5.获省级论文奖,一等奖每篇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6.获地厅级(含省级行业协会)论文奖,一等奖每篇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
  (七)技能大赛项目奖励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奖励分为教师指导奖、教师参赛奖及学生参赛奖三类。教师指导奖是指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后第一足球网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教师参赛奖是指教师本人参加技能大赛后第一足球网给予的奖励。学生参赛奖是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后第一足球网给予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教师指导奖类:
  1.全国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7万元,三等奖0.4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
  2.全省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参照执行。
  教师参赛奖类:
  1.全国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7万元,三等奖0.4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元。
  2.全省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参照执行。
  学生参赛奖类:
  1.全国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0.2万元,二等奖0.15万元,三等奖0.1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1万元,二等奖0.08万元,三等奖0.06元。
  2.全省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0.1万元,二等奖0.08万元,三等奖0.06万元;单项(个人)一等奖0.08万元,二等奖0.05万元,三等奖0.02万元。    
  以上学生参赛奖按实际参加比赛人数计发。
  3.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参照执行。

  四、申报程序
  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填写《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分院和相关部门审核,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经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获奖证明
  各类获奖项目及科研成果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含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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